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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及管理制度

来源:贵州铁建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0-06-16浏览量:1030

1、水泥

1)水泥的进场检验:水泥进场后首先检查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出场检验报告,核对包装袋上的厂家、牌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场日期,出场编号。除此以外,水泥袋上还应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水泥袋上字迹颜色,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红色,矿渣水泥为绿色。

2)取样批量和方法

a.散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的同一出场编号500t为一批。取样方法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用槽型管在适应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不超过2m)。取样搅拌均匀后从中取出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放入标准的干燥密封容器中,同时另取一份封样保存。

b.袋装水泥:同一厂家、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场编号的水泥200t为一批,先进行包装重量检查,每袋重量允许偏差1kg。

3)取样方法:随机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两份,密封好,一份送检,一份封样保存。

2、钢筋

1)对进厂的钢筋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核对钢筋的出厂检验报告(代表数量)、合格证、成捆筋的标牌、钢筋上的标识,同时对钢筋的直径、不圆度、肋高等进行检查,表面质量不得有裂痕、结疤、折叠、凸块和凹陷。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2)取样方法:拉伸、弯曲试样,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距端头500mm处截取。拉伸试样直径R6.5-20mm,长度为300-400mm。弯曲试样长度为250mm,直径R25-32mm的拉伸试样长度为350-450mm,弯曲试样长度为300mm。取样在监理见证下取2组,1组送样1组封样保存。

3)批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

3、砂浆

1)批量:

①以每楼层或每250m3砌体

②基础砌体

③每一层建筑或1000m2地面工程

2)取样地点在盘口并在砂浆砌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在监理见证下封存,填写委托单,注明取样地点;在单线图上注明轴号、砌筑高度等。

4、砂

1)采用标准: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组批规则: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分批验收。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是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3)抽样数量:每一验收批取样22kg。2份,1份压样送检,1份封份保存。

4)抽样方法: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应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试样。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变质处理

凡被判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凡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水泥,应尽可能不在建筑过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 应用在次要部位,且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章。

4.公司每月1-2 次对所属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1.监理部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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